新能源汽车里的经济活力(人民时评)
——半年报里看信心①
近日,今年中国经济半年报出炉,一系列数据折射出中国经济砥砺前行的铿锵步伐。即日起,本版推出系列评论文章,从可感可及的行业数据出发,以深入挖掘“点”上的纵深来展现中国经济“面”上的态势,与广大读者一起观大势、稳预期、强信心。
——编 者
产销首次双超1500万辆,同比均实现10%以上较高增长!
近日,汽车产业在“半年考”中交出一份沉甸甸的答卷。其中,新能源汽车产销同比分别增长41.4%和40.3%,出口同比激增75.2%,展现出中国经济的坚强韧性与蓬勃活力。
活力来自对需求的不断挖掘与满足。
乘着以旧换新等政策的东风,新能源汽车消费需求持续攀升。上半年中国新能源汽车新车销量已达新车总销量的44.3%,新注册登记新能源汽车同比增长27.86%。新能源汽车消费的增长,不仅彰显内需大潜力,更折射出消费新趋势。
节能家电、智能家电消费均保持较快增长,绿色消费渐成新风尚;限额以上单位体育娱乐用品类商品零售额同比增长22.2%,服务消费在消费结构中占比提升,发展和享受型消费增势显著。“中国游”“中国购”持续升温,上半年外国人入出境数量同比上升30.2%,免签入境外国人同比上升53.9%,免签“朋友圈”扩大也拉动了消费市场。
数据有力证明,无论外部环境如何复杂多变,中国持续挖掘消费潜力,深入扩大对外开放,既为经济增长提供了稳定支撑,也为全球企业提供了广阔市场机遇。
活力来自对创新的不断追求与突破。
持之以恒的技术创新,是发展的核心动力。近年新能源汽车相关企业在电池技术、智能驾驶、轻量化材料等关键领域不断加大研发投入,重要成果竞相涌现。上半年,比亚迪实现“1秒2公里”的全球量产最高峰值充电速度;宁德时代推动动力电池技术进入“多核时代”;华为发布高速L3商用解决方案……种种技术突破,不仅提升了新能源汽车的产品性能和市场竞争力,也为可持续发展注入强大动力。
事实上,不只是在新能源汽车领域,面对挑战与不确定性,中国企业用创新作出回应、展现定力。从DeepSeek大模型到人形机器人,一系列科技创新成果已活跃在百姓身边。当前,我国研发经费投入占GDP比重接近2.7%,已经超过欧盟平均水平,这意味着创新的潜力还将厚积薄发,既赋予中国企业克服当下困难的信心,也增强中国经济赢得未来的能力。
活力来自产业生态的不断优化与升级。
安全强大的产业体系,是发展的支撑纽带。当前中国已形成涵盖原材料供应、电池生产、整车制造、充换电设施建设等在内的智能新能源汽车产业链。以重庆赛力斯超级工厂为例,每分钟下线两台新车的效率,正是产业链高度协同与高效运转的结果。
中国拥有全球最完整的工业体系,覆盖41个工业大类、207个工业中类、666个工业小类。集群效应不仅使产业链更具韧性,抗风险能力突出,更对全球资源要素产生虹吸效应,这是中国特色,也是中国应对外部冲击的系统性优势。
新能源产业的破茧成蝶,既代表着需求侧的不断挖潜、消费升级,也映照着供给侧的创新迭代、产业生态。这是中国经济发展壮大的一个缩影,即不断在战胜困难挑战中发展壮大,不断书写高质量发展新篇章。
juxi,zi2020nian7yue1riqishixingde《zuigaorenminfayuanguanyuxingzhengjiguanfuzerenchutingyingsuruoganwentideguiding》,jinyibuguifanlexingzhengjiguanfuzerenchutingyingsuhuodong,mingqueguidingxingzhengjiguanfuzerenchutingdexiangguanyiwu,quebaoxingzhengjiguanfuzerenchutingyouchusheng,baozhangfuzerenchutingyingsuzhidudedaoyouxiaoluoshi。据(ju)悉(xi),(,)自(zi)2(2)02(2)0年(nian)7(7)月(yue)1(1)日(ri)起(qi)施(shi)行(xing)的(de)《(《)最(zui)高(gao)人(ren)民(min)法(fa)院(yuan)关(guan)于(yu)行(xing)政(zheng)机(ji)关(guan)负(fu)责(ze)人(ren)出(chu)庭(ting)应(ying)诉(su)若(ruo)干(gan)问(wen)题(ti)的(de)规(gui)定(ding)》(》),(,)进(jin)一(yi)步(bu)规(gui)范(fan)了(le)行(xing)政(zheng)机(ji)关(guan)负(fu)责(ze)人(ren)出(chu)庭(ting)应(ying)诉(su)活(huo)动(dong),(,)明(ming)确(que)规(gui)定(ding)行(xing)政(zheng)机(ji)关(guan)负(fu)责(ze)人(ren)出(chu)庭(ting)的(de)相(xiang)关(guan)义(yi)务(wu),(,)确(que)保(bao)行(xing)政(zheng)机(ji)关(guan)负(fu)责(ze)人(ren)出(chu)庭(ting)又(you)出(chu)声(sheng),(,)保(bao)障(zhang)负(fu)责(ze)人(ren)出(chu)庭(ting)应(ying)诉(su)制(zhi)度(du)得(de)到(dao)有(you)效(xiao)落(luo)实(shi)。(。)
「挖呀挖」黄老师关闭打赏
2015年11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分组审议最高法关于行政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时,与会人员就提出,“行政诉讼法要求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但实际上这条形同虚设,并没有落到实处。建议完善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虽然法律作出了规定,但诉讼活动中出庭的往往都是代理律师或者一般工作人员。民告官,但是见不到官,这不利于矛盾纠纷的解决。司法实践中,行政相对人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有强烈要求。行政机关负责人不出庭,又不说明理由,影响了法律的权威性。”